本报96706热线消息(通讯员郑磊记者王倩)26日,泰城一名驾驶员酒后驾驶被查,当民警要求他出示证件时,他却把前几天捡到的驾驶证交给民警抵扣分,最终被民警发现。
5月26日下午,泰安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天外村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轿车沿环山路由东向西行驶。民警透过车窗看到驾驶员满脸通红,有酒后驾车嫌疑,随即上前对驾驶员进行检查。
经检测,驾驶员血液内酒精含量达到了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但驾驶员一点也不惊慌,主动配合民警的检查,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民警通过认真比对发现,驾驶证上的信息显示主人是1988年出生,但是驾驶员看上去有30多岁,而且驾驶证上的照片明显与当事人不符。民警随即将其带到了大队部处理。
经询问,驾驶员承认他的真实姓名为刘亮(化名),1976年出生,他前几天捡到了一个驾驶证,今天被交警查住后,想用别人的驾驶证蒙混过关。
目前,该驾驶员驾驶证扣12分,并被罚款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