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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4月1日施行
2010-03-25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据介绍,有如下变动: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加重从4月1日起,加重扣

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据介绍,有如下变动:

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加重

41日起,加重扣分内容有: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酒后驾车此前扣6分;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扣12分,此前扣6分;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扣12分,此前扣6分;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扣3分,此前扣2

    新增扣分项目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扣6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扣6分;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扣2分。

  减少扣分项目包括: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扣3分,此前扣6分。

    酒驾处罚翻倍一次扣12

   41日起,公安机关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将由现有的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据介绍,此次修订的重点之一,即对酒驾行为的处罚升级,由原来的扣6分调整成扣12分。

  近年来,酒后驾驶等因驾驶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危害。故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加大了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此次修改中的另一个重点就是加强驾驶人源头管理,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记分分值,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便民措施惠及百姓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41日起有如下便民措施:

措施一:放宽申请驾驶证的身体条件,允许双下肢和右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

    提醒:残疾人驾驶的汽车须是残疾人专用车辆,应为汽车厂生产的符合要求车辆,如果是其他机构改装的车辆,不能通过汽车定期检验。

  措施二:A本、B本司机,体检变两年一次。

   提醒:对于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人,新规定保留了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规定。

  措施三:增加被注销驾驶证的恢复措施。

   提醒:驾驶证因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不超过两年的,驾驶人考试科目合格后,公安交通部门将恢复其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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