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叫李奎,可完全没有《水浒》中李逵的率真和敢作敢当。
他并没有考取驾驶证,可在交警部门的交通违法及事故处理记录中,屡屡出现他的名字。
短短两月两次醉驾
2009年12月10日凌晨,醉眼朦胧的李奎做成了一笔“摩的”生意,摇摇晃晃地开着摩托车行驶到了环城北路怡西街路口,追尾撞上了前方一辆行驶中的轿车。仗着酒意,明明理亏的李奎还揪着对方驾驶员不依不饶。赶到现场的交警将李奎带到医院进行了血液酒精测试,他已属醉酒驾驶。被带到江北交警大队后,李奎为了逃避处罚,借着上厕所的机会,私自逃离。针对这一情况,警方立刻将协查通报发布到网上,并将信息通知了其暂住地的镇海庄市派出所。
2010年1月25日晚7时05分,镇海庄市西陆路老百姓大药房附近,一辆车牌号为浙BQW660的摩托车在与一辆轿车会车过程中发生碰撞,摩托车的车主就是李奎,当时的李奎满脸通红,一身酒气。经检测,他已属醉酒驾驶。
醉酒司机认钱不认理
由于李奎在江北尚有案底,镇海交警部门前日将其移交到江北交警大队先行接受处理。
当2009年12月10日和李奎发生事故的司机吴先生赶到时,李奎的恶劣态度让交警和吴先生都吃惊不已。
面对吴先生提出的车损索赔要求,李奎翻来覆去就是强调:坐牢不怕,要钱没有!
原来,在那次事故发生后,李奎的摩托车被交警暂扣。为了再买一辆车,他甚至跪倒在其姐姐面前,痛哭流涕地求姐姐掏出4000元帮他买了一辆摩托车。
在重操旧业的过程中,嗜酒如命的他仅隔一个半月就又一次酿成醉驾事故。
谁来遏制这样的“马路杀手”?
江北交警告诉记者,对于李奎在江北辖区内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据相关法律的上限规定对其拘留20日,并处罚款3000元。江北警方对其处罚结束后,还将把他移交给镇海交警部门继续追究其在镇海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处理其所引发的交通事故。
然而,面对被抓时只是感叹“这次亏了”的司机,这样的惩罚能否让他记住教训并知悔改吗?执法人员深感困惑。在采访中,不少一线民警告诉记者,对于一些存在主观故意,如短期内反复无证、酒驾等的司机,目前尚缺乏一个更好的管理办法和机制来进行约束。
记者昨日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宇邦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驾驶员无证甚至醉驾,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确找不到更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依照目前的相关法律,有无证、醉驾等行为的司机在引发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后,最高可依据危害公共安全的罪名对其进行严惩。
记者了解到,对于醉酒驾驶,公安部日前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了《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