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张明宝将站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席上,接受他的一审判决。今年的6月30日,喝得酩酊大醉的张明宝,驾驶轿车连撞多人,导致5人死亡,其中一个还是孕妇。
昨天,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楼20楼新闻发布大厅,江苏省文明办、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厅、江苏省信用办、江苏省保监局六大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接连推出多项措施,以期建立查禁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每年的6月30日,确定为查禁酒驾的宣传日;每周至少2次,交警要进行区域性集中整治;酒后驾驶一次,要上浮交强险费率30%;醉酒驾驶一次,上浮交强险费率60%……
这些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措施,为我们活着的人换来了安宁。
23项交通违法拟上浮保险费率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60%;
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交强险费率上浮30%;
……
“这不是在抢钱嘛!”
“能让司机收敛,这是个很好的正面措施。”
昨天,在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楼20楼的新闻发布大厅,当保监局的负责人公布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时,坐在下面的记者一阵交头接耳。虽然这还是个征求意见稿,却引来了一些不小的争议。
昨天上午,江苏省保监局的负责人向记者递交了《江苏省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标准(暂行)(征求意见稿)》。如果这个意见稿最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复,交强险的费率将与交通违法行为捆绑在一起。
7种严重违法,费率上浮60%
据了解,这个浮动遵循“从车原则”,以机动车辆上一保险周期内已处罚完毕的违法行为记录信息为依据。当年初次登记的新车或者当年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在用车,还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费率投保。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上,一共有23个交通违法行为会增加司机来年的投保支出,其中有7个违法行为,浮动系数达到了60%:无证驾驶机动车、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驾驶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交通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高速公路违法掉头、倒车;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这些都是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只要被记录一次,交强险费率就要上浮60%。”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解释。
3次闯红灯,费率上浮10%
除了一些严重违反交通法的行为之外,还有一些违法行为也在上浮之列,而引人注意的就是“闯红灯”。《征求意见稿》规定,只要在一个保险周期内,闯红灯被记录3次,就要上浮费率10%。
“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司机的驾驶行为。”保监局负责人表示,虽然列出了23个上浮的违法行为,但也同时公布了交强险费率下降的标准:上一年度无上述(列出的23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20%;上两个年度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40%;连续三年或三年以上无上述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下浮60%。
■算账
不守法的司机会多了哪些支出
“这个意见稿与以前相比,分类更细,更人性化。”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分析,根据2007年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交强险费率浮动的标准相对过宽,这个办法规定: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上浮10%;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30%。
但现在,这个意见稿却分门别类列出了23项上浮标准和3项下降标准。不再以是否发生交通事故为标准。“现在,只要有交通违法行为,就要小心保险公司找上门来了。”
“这等于给不守法的司机上了一道‘紧箍咒’。”那么,如果这个标准最终能够实行,一些不守法的司机会增加多少支出呢?
以家庭自用6座以下汽车为例,基础保费平均为1000元,按照以往的标准,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保费上浮10%,最终保费是1100元;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保费上浮30%,最终保费是1300元。
但现在,你不一定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连闯了三个红灯,来年你就要多交100元保费,再多吃几个曝光,你就要多交600元的保费。所以,哪怕你一年没有发生任何的交通事故,只要违法的次数多了,来年的交强险就会要多交数百元。
■疑问
这算不算暴利
交强险自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就颇受公众关注。按照制度设计的初衷,保险公司应当遵循“不盈不亏”的原则经营交强险。然而这几年来,一些保险公司的年报却让交强险费率面临前所未有的质疑。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目中获利颇丰。”常年从事交通事故诉讼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俊分析,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早已超过1亿辆,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现在,只要闯几次红灯,就要多支出交强险,保险公司肯定会大赚一笔。难怪记者们对征求意见稿“一睹为快”后,大呼:“保险公司抢钱了!”
是否属“一事二罚”
“保险公司无权把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高俊律师认为,比如有一个司机,因为闯红灯被扣3分,并罚款200元。那么,当他交完罚款之后,他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已经受到了处罚,倘若再因为有闯红灯这一“不良记录”让他支付更多的钱,就等于让他受了两次处罚。
这是典型的“一事二罚”。高俊说,而且保险公司是民间机构,交通违法行为只有行政机构如公安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现在,保险公司想把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是一种代行公权力的行为,是违法的。
而更有司机担心,交强险上涨了,商业险是否也会搭“顺风车”。司机王先生认为,现在保险公司最需要做的应该是如何减少基础保险,而且还应该增加保额和赔付比例。“一天到晚想着怎么多收钱,这是不对的。”
“上浮的标准过细,下降的标准却太苛刻了。”私家车主李先生说,谁能保证一年内不闯个红灯,这个规定,明摆着是让保险公司捞钱的。
能否压降交通事故
“肯定能压降交通事故的发生。”江苏省保监局负责人分析,拿上海为例,这座城市是较早实行费率浮动的,2007年上海发生事故数比往年下降了3952件,2008年下降了2745件。2007年上海因交通事故死亡1717人,2008年下降到了1100人。
但在一些市民看来,这个规定将很难操作。“如果我把车借给了别人开,别人连闯了三个红灯,来年我还得帮他埋单啊!”私家车主刘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往以发生交通事故为标准,非常好区分,但将来如果这个规定实施之后,他就不敢再把车借给别人开了。
但也有司机认为,这个措施能够让人收敛。“以前夜里开车,没人的路口总要闯一闯,现在,除了扣分罚款之外,保险费也要高了,再闯个红灯,就会更心疼。”出租车司机张先生说。
治理酒驾措施
每年6月30日定为“禁止酒后驾驶”宣传日
“我很欣慰,以后每年的这个时候,人们都会想起我在另一个世界的女儿,也希望通过宣传,让所有的驾驶人警觉。”昨天,“6·30”受害者郑琳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语气非常哀伤。
据了解,在明确将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同时,全省各级公安交巡警部门更加注重事前预防,加强以宣传教育为主的预防机制建设。将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的前一日,以及6月30日确定为“珍爱生命、请勿酒后驾驶”主题宣传日,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行业协会与宾馆、饭店、酒吧、KTV等餐饮娱乐行业签订协议,明确经营者承担劝阻酒后驾驶的义务。
每周集中整治2次
警方继续根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特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全省性或区域性的集中整治行动。每周组织市、县两级公安交巡警部门开展2次以上的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
对查处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用足法律手段,在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和“五项措施”方面,坚决做到绝不松动,绝不姑息。对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阻碍交通民警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违法人员将依法严厉打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严格党员、公务人员酒后驾驶惩戒制度。凡属党员、公务员酒后驾车的,或者查获酒后驾驶的车辆系公务用车,公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处罚后15日内,将违法情况抄告其单位,并同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理情况应及时反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推行酒后驾驶代驾服务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代管、代驾、代送”三代服务措施。要求餐饮娱乐业员工主动推介酒后“三代”服务,对需要代驾服务的客人按照规程提供服务;对客人不满意代驾,由餐饮娱乐企业联系车辆代送;对没有开走的车辆,有条件的应提供内部停车场代为保管。
酒驾可能影响银行贷款
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或者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均列入个人信用记录,并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组成部分,供政府部门、银行等机构办理个人相关事宜及用人单位招聘、个人晋升等过程中的参考依据。
将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单位评比考核体系,凡单位员工酒后驾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评选资格。
相关数据
全省查酒驾拘留2839人
江苏省公安厅陈逸中副厅长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说,自7月1日以来,全省共查处酒后驾驶30078起,其中醉酒驾驶3354起,已暂扣驾驶证27300本,拘留2839人,因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了32.8%,在公安部组织的查禁酒后驾驶专项行动中,江苏综合绩效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