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80后青年王某深夜无证醉酒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违规搭载两人后又无视禁行标志驶上高速公路,最终因失控导致一人当场死亡、二人受伤。近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共计七十余万元。
2009年4月某日晚,王某与两个朋友李楠、陈珍(均化名)相约在外唱歌聊天,为助兴几名年轻人叫了几瓶酒边喝边聊,一曲唱罢几人频频举杯,兴致渐浓。直至凌晨1时许,几人唱完各自准备回家,骑摩托车来的王某让李楠、陈珍搭上自己的车决定送二人回家。
凌晨的道路空空荡荡,一路上王某等人没有碰到巡视的交警胆子也逐渐大了起来,王某乘收费道口管理人员不注意,驾驶摩托车径直开上了沪宁高速公路。但夜晚的凉风并没有让三人清醒,当摩托车由东向西直行至曹安路出口处时,坐在车后的李楠示意王某加快速度,超过前面的一辆车。王某脚踩油门准备超车,此时,摩托车突然失控,一头撞向水泥隔离墩。巨大的冲击力使王某和李楠飞出摩托车,直接从高架桥上摔倒至曹安路地面,而陈珍也被重重摔下。李楠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王某身受重伤。
相关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章先南多处违规情况: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违反禁行标志驶上高速公路,这些原因是引发事故的全部原因,王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经查,肇事者王某年幼时父母离异,其一直与母亲共同生活,过早远离校园生活的他曾于2004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徒刑,近年来因缺乏自我约束终日浪迹于社会。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向嘉定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时王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极度后悔,但实在无经济能力赔偿死者家属,后法院与王某家属取得联系,希望家属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作为对王某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然而王某家属也表示无力赔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其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醉酒驾车,害人害已。年轻人应加强自我约束,遵守交通法规,酒后不驾车,切不能以生命、自由为代价换取一时之快。同时法官呼吁天下父母能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和照顾,教育、引导子女从小树立积极的价值观、生活观,帮助他们走上人生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