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内蒙古日报》12月21日报道:12月20日下午,呼伦贝尔市市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的处理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本人已向有关部门提出引咎辞职。
贫困县女检察长驾豪车引争议,经过一波三折后,当事人刘丽洁终于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分。然而,从对刘丽洁的处分情况来看,有关部门是否有“袒护”之嫌呢?而这一次的调查结果又是否给先前一次的调查组“一记耳光”呢?是否此事会随着刘丽洁的辞职而一了百了呢?……如果女检察长借百万豪车只是这么简单地进行处理,那么,在今后,我们的政府官员是否可以向用得着自己的企业大把大把“借”钱供自己享用呢?
在贫困县女检察长驾豪车引争议初期,女检察长曾声称自己是因为得罪了人,有人故意诽谤她。而如今,女检察长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之后,当初自己说别人诽谤自己的话,是否也是在诽谤他人呢?试问,女检察长“借”企业百万豪车,而且挂着政府牌照,每天进出检察机关大院,检察机关的人员为何对此熟视无睹呢?批评与自我批评一直都是我党的优良传统,我们检察院的同志为何如此麻木呢?而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为何同样对女检察长驾豪车“无语”呢?
如果向企业“借”百万豪车的女检察长就这么一“辞”了之,那么,很有可能会让“借”成为今后官员腐败的新手段。官员在行贿的时候,是否都能用“借”来为自己开脱呢?公众希望,关于女检察长“借”豪车的问题,能够真正作出严肃的处理。特别是对于女检察长这样的执法者,而且,此事在社会上早已经引起了公众的热议。如果这样的问题不能作出令公众信服的处置,那么,在一个地区、在一定范围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