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手续
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需要申请补发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数码照片;
(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五)《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六)委托书;
(七)《代理人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到所属辖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证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提供数码照片;若无数码照片的,凭身份证明拍摄码数照片;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提交有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5、委托代理的,当场填写《代理人登记表》;
6、交纳相关费用
7、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1号)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30分,周五:9时至16时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64987070转相关部门
一、办事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需要申请补发的。
二、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1、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暂住地居住的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部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注明身份证号和居住地址的证明原件;
4、境外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供数码照片;
(四)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补证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五)《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六)委托书;
(七)《代理人登记表》。
三、办理程序:
1、到所属辖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证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2、提供数码照片;若无数码照片的,凭身份证明拍摄码数照片;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4、提交有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5、委托代理的,当场填写《代理人登记表》;
6、交纳相关费用
7、到发证窗口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四、收费标准:
机动车驾驶证:10元/本 沪财预(2003)7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004第71号)
六、办结时限:
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受理时间、地点: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时至17时30分,周五:9时至16时
2、受理地点和联系(咨询)电话:
闵行区沁春路179号 64987070转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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