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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大力服务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
2009-03-23 00:00: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3月20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

    320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做好汽车摩托车下乡交通管理工作,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为方便农民快捷办理牌证,各地车辆管理所将开设专门业务窗口,安排专门人员提供免费咨询、导办和“一站式”服务,确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一次办结。在县城、乡镇的下乡汽车摩托车销售点,车管部门将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委托车辆销售单位代办牌证,使购车农民当场可以办结登记手续。同时,将组织民警下乡,组织专场考试、集中办理群众申领驾驶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申领驾驶证时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即“科目一”考试),改变以往计算机考试的方式,以纸质试卷进行考试。此外,摩托车登记业务将全部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部分县级车辆管理所可以受理汽车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交警中队。

为维护购车农民合法权益,对办理登记的下乡汽车摩托车,将严格车辆查验,确保车辆符合《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防范伪劣产品侵害农民利益。发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车辆,将及时通报工商、质检等相关部门。对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货车的,将严格审查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回收证明,并按规定出具报废车辆注销证明。各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主动协助财政、商务等部门核查有关证件、证明和凭证,并建立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享受补贴车辆信息。

据了解,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的落实将对农村地区机动车保有量和农民交通出行方式产生一定影响。为维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强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交通安全意识,使购买和办牌办证农民能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能参加一场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同时,要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实现综合治理。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将本着“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力争使无牌无证机动车大幅减少,在解决农民出行难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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