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安徽省促进和保护台湾同胞投资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6月1日前,提出建议。
草案规定,台湾同胞来皖投资的,与本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并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惠待遇。
“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可以按规定参加单位所在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享受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的子女,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的子女在本省就学,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并可获适当照顾”。 在条例中,记者了解到,台湾同胞投资者经批准,可以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兴办台湾同胞子女学校。
此外,台湾同胞投资者个人及其随行家属,和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中的台湾同胞职工及其随行家属,可以凭在台湾地区取得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同类型机动车驾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